美国法典第四失效的仲裁协议时,申请美国的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以强迫仲裁通知和服务的其、听力和决心 美国的代码-我们法律-法律信息研究所

一个缔约方受害的据称失败、疏忽、或拒绝另一个仲裁下的一份书面协议的仲裁可以请求任何美国地区法院,这样的协议,将具有管辖权下的标题,在民事诉讼或在海军部的主题事项的诉讼所引起的争议之间的缔约方,为了引导这种仲裁的进行方式提供这样的协议。 五天书面通知 这种申请应在该缔约方的默认。 服务的其应的方式提供由联邦规则的民事程序。 法院应听到的缔约方,并吁请满意,即使该协议的仲裁或未遵守不在的问题,法院应作出命令指示各方继续进行仲裁,根据该条款的协议。 听讯和诉讼程序,在这样的协议,应在区在其中的请愿的一个命令,指示这样的仲裁申请。 如果使得仲裁协议或失败、疏忽、或者拒绝执行相同的是,在问题,本法院应继续进行即决审判物。 如果没有陪审团审判的要求由缔约方指称的默认,或如果该事项的争议是在海事管辖权时,本法院应听取和确定这样的问题。 在这样一个问题提出的,该缔约方指称 默认可的情况除外海上或在返回之前一天通知申请,要求陪审团审判的这样的问题,并在这方面的需求的法院应当作出了参考的问题或问题,向陪审团的方式提供由联邦规则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可以专门叫陪审团用于这一目的。 如果陪审团发现,没有书面协议的仲裁或没有默认情况下,在诉讼程序规定,诉讼应当被驳回。 如果陪审团发现,一个仲裁协议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一个默认在诉讼程序规定,本法院应作出一项命令,即决处决指导各方继续进行仲裁,根据该条款物。 联邦规则的民事诉讼程序,提到在文本载于附录标题、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