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瑞典的刑事辩护的瑞典律师

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瑞典是欧洲最大的国家通过土地质量尽管它也有一个最低的人口密度。 绝大多数的公民生活在城市地区。 瑞典议会,议会中,选择总理。 国王不再掌握着权力,是一个傀儡的状态。 瑞典是欧洲联盟的成员以及纳入《欧洲保护人权和自由。 瑞典有一个民法法系统基于罗马-日耳曼法律。 瑞典的刑事法庭有三个层次:最高法院瑞典、六个上诉法院和个地区法院。 最高法院对瑞典具有十六个市议员的正义。 没有盯着 遵循先例在瑞典。 因此,下级法院没有义务以按照所作决定的最高法院。 《宪法》的瑞典禁止死刑、体罚、和'酷刑或医疗影响旨在勒索或抑制言论。 搜查和缉获量的限制下,第六条的《宪法》的瑞典。 额外的保护措施中可以找到代码的司法程序和《刑法典》。 警察和检察官是负责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个人应被起诉为犯罪。 起诉是强制性的,如果有罪,已经建立了通过调查期间。 被告有权聘请律师,尽快为合理的怀疑是建立在调查阶段。 辩护律师可要求检察官进行特定调查的被告的代表。 任何证人可以受到审讯长达六小时。 在某些法域,如,当地市 理事会聘用奠定个人参加和文件的审讯。 没有保释在瑞典虽然个人都被释放,没有拘留可能有他们的旅行限制通过法院的命令。 大多数证据已经建立了在预审调查阶段。 道听途说是可以受理,只要该证据是明显的情况。 受害者有权合并的刑事案件与行动的民事损害赔偿。 受害者的严重罪行有权向特别法律代表,在刑事案件。 许多情况下得到解决的摘要处置。 许多被告被判处仅以罚款。 两被告人和检察官有权上诉的刑事案件。 上诉可能包括重新调查和重新审查证人由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