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失业福利,在瑞典,瑞典律师

失业津贴在瑞典的付款通过国家或其他授权机构为失业人士。 他们可以被划分为自愿方案与收入相关的补偿达到一定的水平,或者一个全面方案,提供了一个较低水平的基本支持。"帮助基金',第一种形式的失业保险在瑞典,创建于年代的。 它们是密切相关贸易工会。 由于 该机构的当地就业机构在年代,中气候的凯恩斯主义政策,国家开始向财务失业福利。 自年代以来,目的在于失业保险是'提供经济支持在一个'过渡时期当的个人失去了她的就业或离开学校,积极寻求新的就业机会的'。 在年,就业办公室被国有化,国家劳动力市场委员会被确立为中央权力机构,担负,也与该任务的监督自愿就业救济金,其补助和控制的工会。 自年以来,后者的任务已经监督的失业援助委员会。 劳动力市场政策在战后时期是建立在两个概念:'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该项任务的失业保险,以支持重新调整个人劳动力市场。 有这样的效果,失业保险已经有一些特点:它 不应支付,除非该人有可能采取在工作期间至少一个最小的小时数每个星期。 它应要求为个人寻找工作积极。 它应当要求个人参与劳动力市场方案,这些方案的目标是支持个人的可能性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 此人不应允许只用于相同种类的工作从长远来看,因为他们不得不前或已经培训。 此人不应允许仅仅寻找工作,在一个有限的地理区域。 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有两个组成部分:基本保险和自愿收入有关的保险。 基本保险给予任何符合基本的工作要求:瑞典克朗,每天授予任何人超过二十年的年龄是谁参加在就业办公室,并正在寻找工作计划。 自愿收入有关的保险要求工作人员参加一个三十六 独立失业基金。 成为一个